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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木材采伐和木材销售政策法规介绍

发布日期:2015-11-18 13:39:30信息来源:木材云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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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林业公共采购与采伐特许法案》此法案旨在规范森林经营与木材采伐销售活动,对相关利益主体获取森林资源经营权和木材销售权的资格以及程序做出了规定。

企业和个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和竞标,中标后与政府签订合同(森林经营合同或木材销售合同)后,方可获得森林资源的经营权和销售权。其中,森林经营合同包括2种类型:

(1)森林经营合同(FMC):针对最大可达40万hm2的大面积森林签订的长期合同。小规模经营合同(5万~10万hm2)主要与利比里亚控股(51% 以上)的合资公司签订,这些公司代表了国内外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大规模经营合同没有对公司所有权构成加以限制。

(2)木材销售合同(TSC):针对小面积森林(不足5000hm2)签订的短期合同(3年之内 ),主要是皆伐后用作人工林地或农地的区域,并且对木材采伐作业不附加森林经营方面的硬性要求。因此,木材销售合同很少需要规划,也比森林经营合同容易批准。主要签约对象为利比里亚控股公司。

法案规定,中标者还需通过以下7个流程才能正式取得森林经营权和销售权:

(1)所有森林经营合同必须由总统正式授权,木材销售合同只需林业发展局签署。

(2)中标者必须提交履约保证书,最低保证金分别为木材销售合同2.5万美元、中小规模森林经营合同15万美元、大规模森林经营合同25万美元;或者支付第1年一半的政府预期收益(不含地租),或提供最高价值为100万美元的抵押物。

(3)经营者必须优先雇用西非经济共同体(ECOWAS)国家的公民,禁止雇用来自共同体国家以外的非技术工人;对安防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没有暴力犯罪史并未被指控过犯有侵害人权罪、反人类罪或战争罪。

(4)环境影响评估与社会认同。采伐之前,经营者必须按照林业发展局规定的采伐要求进行操作,还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争取环保局认可,与可能受采伐影响的当地社区签署社会认同书。(5)森林经营规划。采伐前,签订了森林经营合同的经营者必须提交一份林业发展局认可的森林经营方案,包括25年森林经营战略规划(SFMP)、5年森林经营计划(5YFMP)和年度作业计划(AOP)。签订木材销售合同的经营者不需要提交森林经营方案,但必须填写年度采伐计划(HP)。

(6)审计与监管链:所有经营者必须通过年度审计,必须按森林法要求提供即时信息。

(7)公众信息:如果不涉及商业机密,不干扰法律实施或国家安全,公众有权知晓任何林业团体竞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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